正义得到伸张:女子举报污染改判无罪,申请240万国赔
臻耀号观点:2022年8月14日,备受关注的陕西女工程师李思侠案有了最新进展。
1:女子举报污染改判无罪
7月28日,二审安康中院撤销一审刑事判决,发回石泉县人民法院重审。8月14日,石泉县法院发出《刑事裁定书》,石泉县人民检察院以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请求石泉县法院撤回起诉。法院准许检察院撤回对李、等三人的起诉。
李等三名辩护律师告诉,“这是他们完全清白之前的最后一步。”
女工程师因举报家乡环境问题被判刑:家乡很安静,一切都值得。
报道称,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双溪村村民李,曾是陕西省某大型国企女工程师。多年来,她在网上发帖举报,反映家乡两家石材厂的环境污染和道路损坏问题。
2018年9月17日,李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石泉警方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经石泉县检察院批准逮捕。随后,此案的另两名犯罪嫌疑人魏志波和张海成也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石泉警方刑事拘留。
公诉机关认为,李等人的举报有夸大其词、诽谤之嫌,而且码头的限制和宽大给村民出行带来不便。在换届选举中“以维护村道、防止权力下降为由煽动村民投票给魏志波”,三人共同犯罪已涉嫌恶势力。此外,检方列举了李的7项罪名,包括向村民索要“跑路费”、拒不退还征地款1万元等个人犯罪。
2019年2月27日,李案在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案件,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
2019年6月13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李聚众寻衅滋事的行为“不属于恶势力罪”。然而,一审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李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而和魏志波以同样的罪名分别被判处一年、两个月和十一个月。李、等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照片由受访者提供
今年6月9日,此案二审在安康中院开庭。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证据等问题存在争议,二审法院合议庭一度两次宣布休庭。
在此期间,辩护律师发现很多笔录与录音录像完全不一致,“存在重大不一致”。李的家人说笔录里有口供,但录音里没有口供。有一个伪造证据的问题。
7月28日,二审法院安康中院作出《刑事裁定书》,撤销一审刑事判决,发回石泉县人民法院重审。8月14日,石泉县法院发布的《刑事裁定书》显示,再审期间,石泉县人民检察院以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请求石泉县法院撤回起诉。法院认为,石泉县人民检察院请求撤回起诉的理由成立,裁定准许石泉县人民检察院撤回对李等三人的起诉。
李的辩护律师王飞告诉,根据刑事案件审判程序,只有在检察院提起诉讼后,法院才能进行审判。庭审中,检察院有权撤回起诉,法院可以准许撤回请求。
2:申请240万国赔
目前,石泉法院作出允许撤回起诉的决定后,案件回到检察院阶段,依法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不起诉决定。只要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就意味着李等人将完全无罪。李、等人在取得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后,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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